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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議調整學雜費收費基準之校內決策方式、組成成員及研議過程
研議機制說明
如需調整學雜費時,本校將依照法規成立「審議小組」及「決策小組」,確保程序公正與多元參與。成員組成如下:
審議小組
小組主席
機構成員
校長
副校長、學術副校長、教務長、進修部主任、學務長與會計室主任、各院教師代表及學生代表。
決策小組 (校務會議)
會議主席
機構成員
校長
副校長、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研發長等一級主管、各學院院長、教師/職員/學生代表。
各項研議紀錄資料
1. 學雜費討論會議紀錄
收錄校內針對學雜費變動之初步討論與研究內容。
目前尚無相關紀錄資料
2. 學生公開說明會會議紀錄
記錄學生與學校面對面溝通之意見反映與答詢情況。
目前尚無相關紀錄資料
3. 審議小組會議紀錄
審議小組對調整方案之細節審查與專業評估。
目前尚無相關紀錄資料
4. 校務會議紀錄
校內最高決策會議之最終核定與討論過程。
目前尚無相關紀錄資料
5. 各次會議紀錄及規劃書
包含完整之專案規劃、附件說明與執行細節。
暫無其他歷史規劃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