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需調整學雜費時,將成立審議小組及決策小組,成員如下表:
職稱 | 審議小組 |
決策小組(校務會議) |
主席 | 校長 | 校長 |
成員 | 行政副校長、學術副校長、教務長、進修部主任、學務長與會計室主任、各院教師代表及學生代表。 | 行政副校長、學術副校長、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研發長、資圖長、稽核長、國際長、招生長、進修部主任、工程學院院長、管理學院院長、人設學院院長、人事室主任、會計室主任、推廣中心主任、教師代表、職員代表與學生代表。 |
學雜費調整研議過程中之各項紀錄資料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