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頁維護:資訊圖書處 更新日期: 2024-08-19
96.06.13第9511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本小組由校長、副校長、主任秘書、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研發長、資圖長、進修部主任、各學院院長及學生代表一名組成之,由校長擔任召集人,資圖長擔任執行秘書;另將視需要邀請相關人員列席會議。
一、規劃並宣導有關智慧財產權相關法令及活動事宜。
五、 訂定學生違反智慧財產權相關校規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