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及執行小組組織章程

龍華科技大學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及執行小組組織章程
  • • 90.05.09 第8915次行政會議通過
  • • 93.11.10 第9306次行政會議修訂
  • • 114.02.12 第11308次行政會議修訂
第一條
為有效推展教育部「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行動方案」及執行保護智慧財產權相關措施,特設置龍華科技大學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及執行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第二條
本小組由校長、副校長、主任秘書、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研發長、資圖長、進修部主任、人事室主任、通識中心主任、各學院院長及學生代表一名組成之,由校長擔任召集人,資圖長擔任執行秘書;另將視需要邀請相關人員列席會議。小組成員依職務產生,其任期與職務任期相同。
第三條

本小組職掌如下:

  1. 規劃並宣導有關智慧財產權相關法令及活動事宜。
  2. 落實校園軟體、教科書及其他具智慧財產資料之合法使用規範。
  3. 落實校園網路使用規範。
  4. 訂定違反智慧財產權相關校規規範。
  5. 規劃其他有關保護智慧財產權之措施。
第四條
本小組會議每學期召開一次,另視需要召開臨時會議。
第五條
本組織章程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