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宣導活動實施計畫

龍華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宣導活動實施計畫
  • • 96.05.30 經龍華科技大學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及執行小組會議通過
  • •96.09.19修訂通過
  • •97.10.01修訂通過
  • •99.06.29修訂通過
  • •99.09.27台高(四)字第0990155536號函修訂
  • •100.09.30修訂通過
  • •101.10.16修訂通過
  • •102.06.27修訂通過
  • • 104.06.17修訂通過
  • •108.07.03修訂通過
  • •109.11.04修訂通過
  • •114.06.18修訂通過
依據:教育部臺教高通字第1070155043號函辦理。
目的:推動使用合法軟體、著作,引導教職員生建立正確的智慧財產權觀念,並落實校園智慧財產權之宣導。
實施日期 :永續實施。

實施內容 :

  1. 架設智慧財產權法律常識網站,提供相關活動訊息、法律案例、活動成果。
  2. 透過定址教學廣播系統,播放宣導文宣、並於電子公告欄公告宣導。
  3. 製作宣導智慧財產權海報、標語,張貼於校園各處之公告欄,加強校內環境宣導(教室、行政單位、電腦教室、影印機等)宣導標語設置,使學校成為一個尊重智慧財產權之工作環境。
  4. 推廣校園二手教科書概念。
  5. 購置符合智慧財產權規定之軟體、圖書、光碟等物品。
  6. 建置電子報「智慧財產權專欄」,配合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出版品不定期發送宣導資料,以推廣相關法律知識。
  7. 公告本校『全校授權電腦軟體目錄』,並發送 全校教職員 工;日後若經查獲在校自行安裝非全校授權之電腦軟體需自行負所有責任。
  8. 開設有關校園反仿冒、尊重保護著作權及智慧財產權等通識課程。
  9. 設定智慧財產權法律諮詢協助窗口 。
  10. 規範校園疑似侵權事件處理流程。

實施內容 :

  1. 學務處、進修部
    • 訂定及管理違反智慧財產權相關校規規範措施。
    • 規劃宣導、說明有關智慧財產權相關法令規定。
    • 舉辦研討會、座談會、宣導等活動,加強師生法治教育,深植保護智慧財產權觀念。
    • 利用智慧財產局「智慧財產權服務團」到校協助宣導。
    • 鼓勵社團、系學會等辦理相關宣導活動。
    • 協助弱勢學生購置教科書。
  2. 教務處、進修部、通識中心
    • 協助開設相關通識課程。
    • 設立智慧財產權法律諮詢協助窗口。
    • 建立校園遏止不法影印教科書、講義之管理機制。
    • 降低學生影印教科書、講義內容需求的措施或作法 (如學校鼓勵老師製作網路教材、教學講義…等)。
  3. 總務處
    • 協助製作宣導智慧財產權海報、標語張貼於校園。
    • 校園內提供影印服務之廠商(如:便利商店、校園書店)簽訂之契約,應尊重智慧財產權條款及違約時應即解約之規定。
  4. 研發處
    • 配合本校自我評鑑,將智慧財產權列入自我考核及評鑑機制。
  5. 資圖處
    • (一)圖書服務
      • 圖書館藏書及影音光碟合法使用 管理。
      • 館藏數位化授權的取得與作業方式管理。
      • 館內公開播放的影音資料應購買公播版。
      • 圖書館影印機旁,標示提醒讀者尊重智慧財產權之宣導文宣。
      • 新生入學舉辦圖書館導覽時加強宣導。
      • 圖書館設置教科書專區,提供學生查閱。
      • 辦理二手書交換活動。
    • (二)資訊服務
      • 建置宣導網站。
      • 建置二手書流通網。
      • 建置電子報「智慧財產權專欄」。
      • 合法軟體使用之管理, 檢視校園使用合法電腦軟體情形、制訂電腦軟體侵權的處理程序與機制、提供師生校園內目前合法授權軟體明細並推廣自由軟體使用。
      • 網路侵權、網路入侵、異常流量追蹤及處理。
      • 訂定及管理校園電腦網路使用之遵守規範。
      • 建立防火牆及設立資訊安全人員。
      • 定期清查校園伺服器 。
  6. 各學院及系所
    • 教學教室安裝合法軟體並張貼保護智慧財產標語。
    • 協助教學上使用合法軟體並宣導學生保護尊重智慧財產。
    • 辦理智財權宣導相關活動。
  7. 人事室
    • 提升教職員工保護智慧財產權觀念。

檢討與考核:

  1. 各單位依宣導計畫提列年度工作項目,提送執行小組審查通過後並執行。計畫執行逾三個月後,辦理自評並填記自我稽核表,未完成進度之單位,每三個月持續辦理自我稽核。
  2. 召開期末檢討與考核會議,檢視各單位之執行成果。
本計畫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