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日間部新生各類減免辦理

優待減免身分:【減免項目若有變動時,依教育部最新規定辦理】

本校在學學生於法定修業年限內,並具身心殘障學生、身心殘障人士子女、中低收入戶學生、低收入戶學生、原住民族籍學生、軍公教遺族、現役軍人子女及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身分之一者,方得辦理。

相關事項若有疑問,請洽詢本校生輔組(電話:02-82093211 分機 3317),謝謝。

辦理時間及地點

  1. 新生:113年9月2日(一)至113年9月6日(五)每日09:00-15:00 中午不休息,不含假日。
  2. 地點:U310生輔組。
    ●一定要繳交紙本才正式辦理完成。僅以學生資訊系統填寫未繳紙本者,皆不受理。
    ●如欲同時申請「就學貸款」及「各類減免」之同學,請配合先繳交減免資料,待繳費單金額減免過後,並依規定以剩下之差額辦理就學貸款申請。
    ●戶籍謄本的記事欄位務必註明「詳細記事」,省略記事者皆不受理。
    ●紙本資料請用附件裡的最新表格填寫,舊版表格不再受理,請同學記得更新。
    ●切記:不要先繳費才補繳交資料。需先辦理完成,2-3個工作天更改繳費單金額,減免完始能繳費。
  3. 承辦人:陳小姐(校內分機:3317、電子郵件:sweety4194@gm.lh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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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學雜費減免(就學優待)申請辦法

申請項目 申請辦法 查詢
軍公教遺族
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
原住民學生 原住民學生就讀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
特殊境遇家庭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
現役軍人子女 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學費減免辦法
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 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
身心障礙學生子女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

※教育部實施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3.5萬元/年方案,於112學年度第2學期實施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每學期已直接於註冊繳費單扣減1.75萬元,與教育部(局、會、區公所)獎助學金無法重複請領,本方案於113年2月起實施。

申請流程及相關證明文件

  1. 收件時間:預計每學期第15週起至第18週(期未考)止,受理申請時間於學校網站中公告為主。
    • 由於受理期間學費註冊單未能列印,同學於申請時,可先免附註冊繳費單。
    • 減免有身份資格限制,故採學生主動申請制,符合資格者每學期都要依照規定時間內申請且繳有效證明文件;逾期繳件者視為棄權、不予受理。
    • 已申請學雜費減免者,不得再申請其他政府獎學金,如行政院$35000補助、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等等。政府助學補助只能擇一。
    • 復學生若先前期中休學且辦過減免、轉(重考)學生若在原校辦過減免,復/轉(重考)後同一教育階段,不可重複辦理減免。Ex:一年級上學期已申請減免,但學期中休學,之後再次就讀一上,不得申請減免一上學雜費,但可以申請一年級下學期減免。依此類推
    • 如欲同時申請"就學貸款"及"各類減免"之同學,請配合先繳交減免資料,待繳費單金額減免過後,並依規定以剩下之差額辦理就學貸款申請。
      不確定可以拿到相關證明者,請勿預先申請學雜費減免。建議先辦理就學貸款,等拿到證明後,若還於申請時間內,再盡速補辦學雜費減免,屆時仍可藉由取消就學貸款或更改貸款金額方式調整,避免後續若無法取得證明資料時,不但取消學雜費申請資格,且超過就學貸款期限,而無法辦理就貸。
  2. 申請流程
    減免申請流程
  3. 減免系統登錄流程
    減免系統登錄流程
    ※ 因學校系統學年度設定的因素,請同學於2月初及8月初再依學校網站中公告,協助登錄減免申請資料。
  4. 身心障礙學生/子女就學減免申請家庭所得查核作業標準流程
    減免系統登錄流程
    ※ 家庭年所得指查核對象於查核年度之所得,查核年度為學年度減1(例113學年度上、下學期為112年度所得查核),且與申報所得可節稅項目無直接關係
  5. 學雜費減免申請應繳驗證件清單
    項目 類別 應繳驗證件
    1 軍公教遺族
    一、卹亡給與令、撫卹令、撫卹金證書及其他證明文件(檢驗正本,繳影本)。
    二、「軍公教遺族子女就學優待申請書」(新生或第一次申請者) 。
    三、學雜費全額繳費單。
    2 原住民籍學生 申請學生本人之新學期開學日前3個月內含詳細記事的戶籍謄本(要有族別記錄)。
    3 現役軍人子女 一、家長在職服務證明。
    二、申請學生本人及現役軍人(父或母)、全戶戶籍謄本(開學日前三個月內含詳細記事。如戶籍分開者需繳交父、母及學生本人之戶籍資料,如已婚者須再加上配偶之戶籍資料)。
    三、學雜費全額繳費單
    4 低收入戶學生 一、鄉、鎮、市、區公所具名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須有學生名字,繳交影本)。
    二、學雜費全額繳費單。
    5 中低收入戶學生 一、鄉、鎮、市、區公所具名之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須有學生名字,繳交影本)。
    二、學雜費全額繳費單。
    6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 一、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科)或鄉(鎮、市、區)公所開具尚在有效期限內之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證明文件(須有學生名字,檢驗正本,繳影本)。
    二、全戶戶籍謄本(開學日前3個月內含詳細記事,不得省略記事。如戶籍分開者需繳交父、母及學生本人之戶籍資料,如已婚者須再加上配偶之戶籍資料)。
    三、學雜費全額繳費單。
    7 身心障礙學生 一、身心障礙手冊(繳交影本,正反面都要印)。
    二、全戶戶籍謄本(開學日前3個月內含詳細記事,不得省略記事。如戶籍分開者需繳交父、母及學生本人之戶籍資料,如已婚者須再加上配偶之戶籍資料)。
    三、持有「特殊教育學生鑑定證明書」同學,請檢附正本,繳交影本。
    四、學雜費全額繳費單。
    8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不含研究所在職專班) 一、身心障礙手冊(繳交影本,正反面都要印)。
    二、全戶戶籍謄本(開學日前3個月內含詳細記事,不得省略記事。如戶籍分開者需繳交父、母及學生本人之戶籍資料,如已婚者須再加上配偶之戶籍資料)。
    三、學雜費全額繳費單。
  6. 進修部承辦人:朱先生(校內分機:3639、電子郵件:ni068@gm.lhu.edu.tw)

申請表單

  1. 學生各項就學優待(減免)申請書暨切結書
  2. 軍公教遺族子女就學優待申請書
  3. 不列計年所得切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