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年08月12日起可開始繳交學雜費,請於113年09月12日前完成繳費註冊。繳費三聯單或繳費證明,請於新生定向輔導時交給輔導員。
- 學雜費繳費單列印:會計室學雜費繳費單列印;依說明操作即可。
- 自112學年度第2學期起,四技學制及五專後兩年之學生可具備行政院減免學雜費之資格。本補助方案與教育部各類減免或其他部會所提供之獎助學金可擇優選擇。
- 行政院減免學雜費已預做於繳費單中,倘具公教子女教育補助、法務部被害人子女就學補助、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子女就學補助—退休俸人員子女教育補助或國防部「儲備軍官訓練團學生學雜費發給」等身分者,請與會計室聯繫,製作全額繳費單。
- 若有其他學雜費繳費單列印疑問,請洽詢本校會計室(電話:02-82093211 分機 2202、2208、2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