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辦理注意事項,洽詢電話:【02-8209-3211轉 3936】
【學生學雜費分期付款申辦】
辦理時間及地點
- 申辦期限:(未公佈)
若逾期辦理者,請先聯絡會計室開具第1期繳費單,並完成繳費及以專案方式簽核(需載明未於規定時間辦理之原因)始可辦理。 - 分期付款申請對象以不符就貸、減免等資格或有其他特殊狀況為主。
- 分期付款期數以當學期為主。
- 申請分期經核准者,應按期繳交費用。若未按期繳交者,日後不得再提出分期申請。
- 前一學期分期繳費如有逾期繳費者,次學期不得辦理分期申請。
- 境外生辦理分期之第1期,一律為2萬元整,且僅能分兩期。(本地生不在此限)
- 分期付款最多可分三期,第一期於113年3月8日前繳清,第二期於113年4月10日前繳清,第三期於113年6月5日前繳清。
- 辦理學雜費分期付款需詳實填具「新版-學生學雜費分期付款申請書」(如附件),並檢附該學期全額繳費單始可交件至進修部學務組(S105)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