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阿傑想要經營Podcast,以心得分享的方式介紹書籍或影集,這樣會侵害著作權嗎?
A: 依著作權法第52條規定,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因此阿傑除了介紹書籍或影集的內容,如果再加上自己的原創評論,例如啟發、與生活經驗結合的探討等自己的觀點,讓聽眾感受到的是以自己的評論為主、被引用的內容為輔,且利用他人著作比例甚低,不會對所評論的書籍或影集的市場產生替代效果的情形下,且註明或說明來源出處,即有主張合理使用的空間。
※參考資料:
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5款、第10款)、第5條、第52條、第63條、第64條。
本局相關解釋令函:電子郵件1091130b、1101111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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