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因為疫情關係,小惠假日常在家念繪本給孩子聽,於是想到可以將講述繪本生動表演的聲音錄製成Podcast,就可以讓更多孩童聽到精彩的故事,但是這種作法是否會侵害著作權呢?
A: 繪本中的文字,如具有「原創性」(非抄襲他人)及「創作性」(需具一定的創作高度),就屬於受到著作權法保護的「語文著作」,將繪本內容朗讀後上傳至Podcast等網路平台,會涉及「重製」及「公開傳輸」的利用行為,原則上要取得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或授權才能利用,如果未經授權就逕行利用,有可能侵害繪本作者的著作財產權,而須負擔民、刑事責任!
為了合法利用著作,建議小惠可以透過相關管道,例如詢問出版社確認繪本圖文著作財產權之歸屬,並取得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或授權,就能安心利用喔!
※參考資料:
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5款、第10款)、第5條。
本局相關解釋令函:電子郵件1090930b、11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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